【本報台南訊】台南一對夫妻約定生第一胎從父姓、第二胎從母姓,但第二胎時男方反悔,女方申請姓氏抽籤,一日連抽兩次才登記母姓;男方不滿,要求重抽,差點演變成新生兒姓氏「抽不完」的窘境,最後雙方協調在第三次抽籤讓新生兒從父姓。
此個案也凸顯《民法》、《戶籍法》均規定,新生兒出生登記姓氏若未確定,須抽籤決定父姓或母姓,但未有抽籤「次數」的規範;為此民政局戶政科行文請三十七區戶政事務所,就實務作業研提意見,待討論出統一作業流程,再向內政部反映,盼能有明確標準,避免相同情況發生。
新生兒姓氏登記反覆抽籤的爭議,成為台南市首例。這對夫妻婚前協議,第一胎從父姓、第二胎從母姓,但產下第二胎後,丈夫卻反悔要求女兒要從父姓。
上月初,妻子抱女嬰到中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姓氏抽籤,結果抽到父姓,但女方不願辦登記,下午又抽一次,如願抽到母姓。
不料,丈夫不滿戶政事務所未知會,還一日連抽兩次籤,向市府法制處提出無效訴願,經認定,該訴願成立,撤銷第二次抽籤結果,由戶政事務所發函雙方,就新生兒姓氏得進行第三次抽籤。夫妻於十七日進行第三次抽籤,結果抽到父姓。妻子考量,若再為夫妻姓氏僵持,沒完沒了,同意抽籤結果。
「法規設定籠統,若鬧下去,抽也抽不完!」居中協調的市議員邱莉莉說,《戶籍法》規定姓氏約定不成,雖以抽籤決定,卻未訂立「究竟可抽幾次籤?」。
民政局戶政科表示,現有法規雖有未周延之處,但仍有解套辦法,就是新生兒出生滿六十天,一定得辦「出生登記」,若當時依然未確定姓氏,可依規定「逕為登記」,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為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