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所有補助案都是經過一連串嚴謹審核機制,確保公正客觀」,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獎勵大學教學卓越等補助計畫都須經過初審、複審等程序,過程包含書面與簡報審查,必要時也會由委員到校實地訪視,且審議過程採合議制,邀請近二十位具專業、並了解高等教育發展的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來評審,過程可受公評。
黃雯玲說,教育部要求每位委員都要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且進入最後階段的學校名單都是採匿名評選,審議委員看不到校名,也不曉得有哪些學校進入最後階段審查,因此根本不可能發生護航特定學校的問題。
而補助計畫的經費核配,也都是教育部依各校發展重點及特色、校務教學成果以及是否能達成計畫目標等申請條件來進行審查,再核定補助金額,過程與誰擔任大學校長沒有任何關係。
黃雯玲表示,能夠獲得補助的學校,其校務發展與教學品質提升都是有目共睹,立委的質疑不但是抹煞這些大學長期以來的努力,也傷害了教育部審議委員會的專業,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