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十四年的悠活麗緻度假村,四百多間客房有超過七成未取得旅館登記證。
圖/張進安
【本報台北訊】未環評先營運,案例再添一起。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已超過十四年,上個月才首次送環評申請到環保署,被形容是「台東美麗灣翻版」;遭民眾檢舉後,昨日環保署宣布將開罰悠活麗緻,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停止對外營業。
位於墾丁萬里桐村的悠活麗緻渡假村曾是導演李安拍攝《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取景場所,男主角蘇瑞吉曾在這兒學習游泳,百人劇組來台時也多次入住這裡。據了解,悠活麗緻是全台唯一有兒童旅館與單車旅館的渡假村,也是墾丁唯一鄰近潮間帶的生態飯店,去年營收近五億。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從一九九九年開發,現址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作為旅館使用;二○○六年墾管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一、二區建築物作為旅館使用,就地合法,但其他七成區域至今尚未拿到旅館業登記證。
環保署督察總隊隊長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基地面積達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平方公尺,住宿房間多達四百一十間,可容納一千一百名旅客。依照環評法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一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陳咸亨指出,但是今年四月八日墾管處才將悠活麗緻的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到環保署,申請環評審查;等於是說,在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以前,悠活麗緻就先行開發、營運。
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已涉及環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請墾管處命其停止開發,並依法裁罰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另外環保署還將引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依悠活麗緻違法的營收,按比例追討不當得利。陳咸亨說,要裁罰悠活麗緻,要先算清楚他們究竟不當得利多少,環保署還需要幾天精算詳細金額。
悠活麗緻何時停業?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未獲得環評審查前的增建、擴建、開發行為,悠活麗緻現有的旅館是否拆除及何時停止對外營業,這應由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決定,因為全案是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