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上周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政黨捐助黨推薦公職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上限,從「比例制」改為「定額制」,禁止政黨漫無限制地補助候選人經費。此舉被認為是要趕在二○○八年總統大選前,先防堵國民黨、馬英九之舉;不過,遭到內政部否認。
原本內政部朝「比例制」修法,擬訂政黨捐助黨推薦總統、總統以外之公職候選人,以法定競選經費十分之一、六分之一為上限,之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一律為十五分之一的黨版;若依內政部、民進黨「比例制」版估算,二○○八總統選舉時,各黨補助黨籍總統提名人上限各為四千一百萬元、兩千七百多萬元。
但在法規會等建議下,上周四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的版本,改採「定額制」,且額度較「比例制」更形緊縮。會後內政部未對外公布,低調將草案提送行政院院會審議。目前民進黨及國民黨版的「政治獻金法草案」已付委審查。
依照內政部版本,政黨捐助推薦公職候選人上限分為七類,各訂額度上限,依次為總統兩千五百萬元、直轄市長五百萬元、縣市長三百萬元、立委一百萬元、直轄市議員五十萬元、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三十萬元,最低為鄉鎮市民代表及里長十萬元;捐助超逾上限的政黨將被處兩倍捐款的罰金款,且受贈者也須把全部捐款沒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