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委吳育仁擬提案,要求經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須經工會同意才能適用;勞委會說,將盡快提責任制修法條文。
吳育仁表示,勞動基準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是為工時安排保留彈性,卻常遭濫用,過勞事件頻傳,勞委會應逐步檢討、全面廢除。但在廢除前,應有折衷作法,經核定公告認可的責任制工作,仍須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才可適用。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李怡萱指出,外界一直有檢討責任制聲音,但一步到位、完全廢除有困難。她說,勞委會經多次開會已達共識,責任制現階段仍有存在必要,未來可修法增訂責任制工時「經由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國定假日與女性夜間工作規定回歸勞基法一般規定;例假以「兩周內兩日」方式排定;且應考量勞工健康並兼顧事業單位,明訂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時數上限。
不過立委蘇清泉說,按勞委會規畫,未來醫院急診室、手術室、恢復室、加護病房、器官移植小組等醫療單位,都可能出現人力問題,「醫院非工廠」,人命不能輕忽,盼勞委會另訂折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