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賞期可例外 消保處:不會開大門 |2013.03.05 語音朗讀 86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擬修消費者保護法,未來郵購或訪問買賣產品非全面享有七天鑑賞期;消基會質疑消保權益開倒車。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強調,消保法的修法至少要像國外一樣,條列出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產品內容,以免開大門情況出現。 針對消保團體的質疑,消保處長劉清芳說,決定哪些商品適用或排除時,必須召開公聽會,邀請消保團體、業者等與會討論;之後要報行政院核定,屆時消保處也會會同消保團體共同把關審核,不會開大門,變成什麼商品都不受七天鑑賞期規範。 前一篇文章 全台最貴菜園 22.9億買475坪 下一篇文章 陽明山吉野櫻盛放 22日海芋季接棒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 駝峰天使2025.11.0402南天寺30周年口述歷史 登英國期刊專欄2025.11.0303台中新社花海 重現經典卡通2025.11.0604十方禪林40周年 教界高僧大德同賀2025.11.0305旅人心靈寶典《365日》 贈台中通豪大飯店 2025.11.0306一針一線60載 林全誠繡出神韻人生2025.11.0307【傾聽你我他】別為金錢傷感情2025.11.0308看見 電子 穿牆而過 2025.11.0309WTA、ATP年終賽 獎金創新高2025.11.0710【觀我望己】 追日,散策旅程(上)2025.11.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西拉雅部落學校 傳承文化佛光山書蔬展開幕 聚焦天天行三好鳳凰將轉中颱 下周二雨勢最大佛光山大學校長論壇 盼教育融入佛法彰濱海上光電板火警 環團促追查健保補充保費變革 政院急踩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