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參道友告訴我說:「台灣有某位法師,到大陸某處舉辦一場法會,其儀式中,把大量的米、麵等五穀雜糧及副食品等都丟入火裡,付之一炬,悉數燒毀,場面非常盛大;但是,卻引起當地政府的極大反感……」
我說:「那應該是密教儀式中所謂的『護摩』,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火供。」
何謂護摩?在《佛光大辭典》中記載:「護摩,梵語homa,意即焚燒、火祭。又作護魔、戶摩、呼魔、呼麼。或意譯作火祭祀法、火供養法、火供養、火供、火法、火食。即於火中投入供物以作為供養之一種祭法。亦為密教一般修法中之重要行事,用以譬喻以智慧火焚燒迷心之意。原係印度古代供養火神阿耆尼,以為驅魔求福之作法。……於吠陀時代之諸神中,最重要者即阿耆尼,供養此神之祭式盛行於當時之事火婆羅門之間,彼等投供物於祭壇之爐中,待火焰上昇,則以為已達於諸神之口中,諸神依之得力以降伏諸魔,而予人類福祉,故又將火視為諸神之口,亦即天口……」
人類的想像力是豐富的,其中不乏虛無的幻想;而佛陀的教法,都是在現實的生活中。眾生自身行善因,自然就有獲得福祉之善果,前面所謂「以智慧火焚燒迷心」的確是佛陀的教法;而把對眾生有用的食物等等在火中焚燬,想得到諸神的降福,這種暴殄天物反想得福的作法,才真正是眾生的「迷心」作祟。事實上,應該以「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的正常、合理生活的智慧之火,予以焚燒破除。
在《大藏經》第四冊,〈本緣部〉的〈出曜經‧廣演品〉中有如下的記載:「昔有梵志(註:梵志即婆羅門種姓之修行者)勞形苦體。在於曠野深山之中祭祀火神。隨時瞻拜不違其火。選擇淨薪,採取好葩,燒種種香以用供養,望得恩福。時彼梵志退自念言:『我在此山習學奇術,念事此火,以經百年。今當自試,知火恩福。若識恩養,證驗當見。設不爾者復祭祀為?』……爾時彼山有學道比丘相去不遠,知而問曰:『梵志當知!火者體熱,不別恩養,尊卑高下。卿欲知者,吾有聖師,三界獨尊。行則躡虛無所罣礙;坐則揚光照徹十方。寧可與卿往彼親覲,備得聞其深奧之法。從此岸得至彼岸。』梵志聞已,心開意解,便與道人往至佛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爾時世尊觀彼梵志應得度脫,在大眾中而說斯偈:『雖復壽百歲,山林祭祀火,不如須臾間,執行自修慕。』
爾時梵志,豁然心解,諸塵垢盡,得法眼淨。佛告梵志:『卿前在山,百年事火,祭祀諸神,唐勞其功,不至究竟。汝今乃知真道之處——不如須臾間執行自修慕。……百歲事火,不如須臾彈指之頃,一行慈心,其福最尊,為無有上,難稱難量不可以譬喻為比。』」
佛法,是在正常、合理的日常生活中,去體會真實的道理,發揮世間慈心的正能量,使令貪、嗔、癡種種毒害的負能量逐漸消除。佛法是世間的,甚至是以人道為說法的主要對象。依人道的合理方式去修行,「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佛就是圓滿的人,因為佛都是在人道中成就的。人依著佛陀所開示的戒、定、慧三學,漸次伏斷貪、嗔、癡等種種煩惱,這才是修行的正確道路。有用的萬物,都應該珍惜,發揮它們最大的功能作用去利益眾生,才是正確的。如《出曜經》中佛陀所開示的:「雖復壽百歲,山林祭祀火,不如須臾間,執行自修慕。」經過百歲祭祀火而企望神降福祉,這是不實際的。不如在極短的時間,能發揮慈心,現實地去修行自利利他、令眾生仰慕的種種事情,才是真實的。虛幻百年,不如真實的片刻。
〈出曜經‧廣演品〉又載曰:「若人禱神祀,經歲望其福者。想外道異學顛倒邪見,執愚不寤。祭祀神祠乃經一歲。其中費耗生民之貨亦不可計。以若干種甘饌飲食焚燒于火,謂為獲福反更遇禍。斯由執愚不自改更。至令死後入於闇冥。不大光智慧之明。是故……須臾行善,勝彼一年也。」
總而言之,不管用多麼迷人動聽的說法,或假藉宗教的名義,將有用的物質焚燬,而想得到消災、降福、得財、安定、和平等等,都是不智的,是顛倒、錯誤的作法。眾生應該自求多福,彼此互相幫助、體諒、包容、協調、合作,才能得到消災、和諧、福祉、安定、和平等等的好結果。
戒、定、慧三學,是佛法的總綱;而,戒是通凡夫,定乃共外道。佛法最殊勝之處,是「般若」的智慧;而般若的智慧就存在於合乎情理法,中道、平實、不著的日常生活中,這才是真實的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