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涉貪起訴 學界喊冤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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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與廠商勾結,拿不實發票或浮報器材金額,向國科會、國衛院核銷研究計畫經費案,第二波起訴被告三十二名,包括十二名教授和副教授、二名助理、三名研究員或技術員,及四家廠商的負責人和十一名業務代表。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涉案教授、副教授和相關人員金額交代不清,最少二萬九千元,最多七十四萬多元,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向法官表明,如果審理期間,被告能提出證明,確認流向不明的金額確實用在研究計畫,或繳回不法所得,建議緩刑。

黃智勇說,另有三名教授涉嫌將所需同一耗材,分批向廠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檢察官追查後認為做法雖可議,但所有經費確實採購耗材,從寬處理不起訴處分。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指出,學者不是報帳專家,錢若進私人口袋絕不同情,若沒進口袋,只是核報品項不對,用貪汙治罪條例治罪太嚴厲。

朱敬一說,他和教育部部長蔣偉寧、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碰面,都很擔心這件事,因為還有後續調查會進行,「這樣下去不是辦法」。蔣偉寧表示,用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絕對不對,據他瞭解,許多仍用在學術研究,沒有貪汙的意圖;希望司法單位考量學術人才培育不易,從寬處理。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強調,被起訴的教授,相信都是無心之過,會通知各大學對被起訴的教授,給予法律上的協助。

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說,為了這波浮報經費涉貪風暴,「大學教授人心惶惶。」畢竟真正貪汙者少,報帳有瑕疵者多,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鎖定,心情不好。就如同國務機要費案,希望檢調速戰速決,釐清案情。

彰化師大校長郭艷光說,教授一心放在研究,只顧做出結果,往往沒太注意法令內容,導致誤蹈法網,國科會已注意到這一點,申請添購原研究計畫沒有的設備與器材,如果金額不大,循行政程序呈報學校簽核,金額較大者,應敘明理由並舉證,到國科會網站申請變更購買器材,通常一個月收到電子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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