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營造更友善的兒童育樂環境,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以年齡為標準,且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免費優惠。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現階段大多以一百一十公分為免費標準,轉換成年紀約三、四歲左右,將找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依據業別不同有所差異;若經濟狀況變好,一段時間後也可討論是否開放到四、五歲,「是很彈性的立法」。
張秀鴛指出,交通包括客運、火車、高鐵都包含在內,航空業者限制會比較多,也可能會要求政府補助,這方面的確有困難;文教設施如科博館、海生館都算在其中,但她認為並不包括遊樂設施。
至於違反規定並無罰則,張秀鴛,法令要求限期改善,但也只能道德勸說,或是公布哪家業者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