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保障 建教生不再是賤價生

 |2012.12.15
753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生每日訓練不得逾八小時且有生活津貼。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按月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也不得預扣生活津貼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見習生等,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數四分之一。

建教生受訓時間,條文規定,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周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在晚上八時到隔日上午六時受訓。建教生連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休息三十分鐘,每七日至少應有一天例假,且遇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也應休息。

如果建教合作機構沒按規定給生活津貼或讓建教生超時受訓,條文明定處業者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兩次處罰仍未改善者,三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並公布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指派教師每兩周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如違反這項規定,令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辦建教合作一到兩年。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等了四十三年,弱勢建教生終於有專法保障,不再淪為賤價生,有公平受教權,不再過勞。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