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每年約有二百名器官捐贈者,但多數捐贈者家屬不僅承受親人突如其來的噩耗,還必須強忍悲傷,面對筆錄、蒐證、司法相驗等繁瑣過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昨日提出呼籲,希望讓制度流程更友善,不要讓心存大愛的家屬遭遇挫折。
「小元」(化名)的妹妹因交通意外腦死,家屬決定捐贈器官,醫院社工師請家屬先去警局備案製作筆錄,但家屬從醫院趕到車禍事發的轄區派出所後,因為承辦員警沒有經驗,竟反問家屬:「腦死又還沒死,這麼早來報案做什麼?」讓小元父母幾乎崩潰。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昨邀請檢警單位、器捐家屬代表、勸募醫院協調師等座談,希望醫院、檢警單位間的行政流程運作更順暢。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器捐者多半是因為發生意外事故,所以需要先釐清刑事責任等死亡原因,加上若非病死,需請檢察官司法相驗確定死因。但面對家屬的第一線員警,常對腦死與器官捐贈缺乏正確認知,讓家屬處理過程中心力交瘁。
像是基層員警需在四小時內完成筆錄,但遇到員警交班,家屬又得細說從頭,受到二度傷害。昨出席的器捐者家屬代表何錚錚說,有些家屬就因為繁瑣流程放棄捐贈。
由於器捐移植得搶時間,器捐中心建議勸募醫院社工應協助轉介,告知派出所有緊急案件,並告知員警病患、家屬姓名、預計抵達時間、器捐法源依據等,再請派出所盡快配合受理報案,並留下社工聯絡方式。若檢察官對死因無疑慮,也應盡快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