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有不成文定律,做少多事給多錢,事業體給待遇則看獲利與員工的貢獻。但世界各地國領導人薪酬,不一定與國家貧富成正比,也不一定隨能力相上下。
國家領導人待遇訂得高,理由是吸引人才、足以養廉,初聽似有理由,深入觀察不一定正確,舉目望去高薪領導人能力有高有低,欲望無窮,錢不嫌多,有人照樣貪得無厭,舞弊頻傳。
吊詭的是,待遇低的領導人,所得並不一定少,像中國大陸領導人月薪只有十七萬台幣,但與職務有關都可報銷,有些國家領導人還有機要費、國務費、行政費、交際費可開銷,名目眾多,比正式待遇多千萬倍。
而待遇低的國家領導人,也不一定比待遇高的領導人窮,以古巴總總卡斯楚為例,月薪只有四十元美金,卻名列富世比財富名人榜,這代表什麼意義耐人尋味。
領導人待遇多少,與位階也不一定成正比,香港是中國的行政區,行政長官月薪卻比大陸領導多出二十五倍,「事少錢多」,公平受到挑戰。退休的領導人薪俸高低也不成比例,美國統柯林頓每月四十七萬台幣,喬治亞退休總統只有台幣六百四十元,相去何其遠。也有人領取比現任還優厚薪俸,是否合情合理,值得探討。
給領導人薪俸高低除了法律規定,還應通過人民評價,如果昏庸無能,坐領高薪,即使依法有據,也良心難安。(記者曾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