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高鐵通車一延再延,立委昨天提出合約是否涉及違約、何時通車,以及如何改善缺失等問題,列席官員回答得含糊,立委憂心即使高鐵通車,問題還是一籮筐。
立委王昱婷、李鴻鈞、劉文雄等人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台灣高鐵何時才能通車營運。列席的交通部長蔡堆表示,由於勞氏驗船協會獨立查核驗證報告未能如期出爐,加上履勘總結會議決定延後,台灣高鐵已確定三十一日不可能通車營運了,若一定要講一個時間,他期望「半年內可以完成」。
高鐵局長吳福祥指出,高鐵第一階段履勘,履勘委員共提出一百三十項需要改善事項,其中有五十八項要於營運前改善,依他估計,這五十八項需要到十一月底才能改善完成。
除此,劉文雄出示一份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指出,合約明定的營運日期是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高鐵兩次延期通車已經違約,應該終止合約。蔡堆對此表示,高鐵是否違約還要再研究。
會後,台灣高鐵公司表示,台灣高鐵是依合約機制執行,沒有違約。劉文雄出示的是原始合約,但若整體來看所有的合約,包括附約、政府應辦事項等,通車營運的目標日始終是去年十月三十一日,但去年因為台灣高鐵沒有準備好,而必須延到今年十月三十一日,而這個日期也只是目標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