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加強對中國大陸投資的有效管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相關法令,對於重大違法案件將加重處罰,也鼓勵民眾檢舉違法投資案,新制十九日正式實施。
根據新修正的「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未經申報或許可從事一般類項目的投資或技術合作行為,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者,處分罰鍰金額加重一倍,禁止類項目投資或技術合作處分罰鍰金額也加重一倍。例如投資晶圓廠等禁止類項目,罰鍰將由現行投資額百分之二提高為百分之四。
此外,也進一步提高檢舉違規投資的獎金。根據新修正的「經濟部鼓勵檢舉違法赴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給獎實施要點」,民眾檢舉未經許可赴中國投資案件,屬禁止類者,檢舉獎金由一百萬元提高為最高二百萬元;屬一般類者,檢舉獎金由三十萬元提高為最高六十萬元;而檢舉違法赴中國大陸從事技術合作案件,檢舉獎金也由三十萬元提高為最高六十萬元。因為考慮到檢舉獎金與罰鍰金額的平衡性,檢舉獎金將依檢舉個案受處分的金額核發。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及「經濟部鼓勵檢舉違法赴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給獎實施要點」兩法分別在九月八日和十二日由經濟部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