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老人福利法》規定,六十五歲以上為老人,但二十多年來,台北市的重陽敬老禮金全都要滿七十歲才發放,不僅有違法令精神,也比新北市與高雄市嚴苛,甚至連津貼額度都差上一截,昨天在議會市政總質詢中也被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承諾,年底前研議是否下修至六十五歲,在財政允許情形下,也不排除比照其他直轄市加碼發放。
為表彰年長者對社會貢獻,宣揚敬老價值,近年來,北市府每年都會於重陽節前夕,發放重陽敬老禮金給全市七十歲以上老人,其中,七十至九十九歲可領取一千元,百歲以上人瑞每年則是六千元。
但議員陳孋輝質疑,《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資格門檻」為六十五歲以上,但北市重陽敬老禮金卻獨樹一格,堅持七十歲以上才符合領取資格,理由何在?
議員林奕華也舉例,新北市與高雄市重陽敬老禮金發放,不僅均以六十五歲起算,連發放額度都比台北市優渥。
像新北市六十五歲至七十九歲發給一千五百元,八十至九十九歲是二千至五千元不等,一百歲以上更可領取一萬元;高雄市雖六十五至七十九歲與北市一樣是一千元,但八十至九十九歲仍可領取一千五百至五千元不等,一百歲以上也可領取一萬元,都比北市高出一截。
北市社會局長江綺雯表示,北市對於老人照顧「服務面」,表現優於全國,「三百六十五天都要照顧」,與其他縣市僅強調禮金發放不同。
江綺雯說,重陽敬老禮金屬政策性津貼,非法定津貼,無關《老人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