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國葬法 適用對象有異議

 |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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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正積極研修《國葬法》,未來凡對國家有特殊功勞、偉大貢獻者,無論元首、將領、知識分子,甚至一般民眾身故後,得依國葬法舉行國葬。研修內容包括適用對象、由誰決定國葬及受國葬者是否列出消極資格等,都將列為主要討論議題。

我國《國葬法》早於民國五年公布,民國三十七年最後修正後,至今已沿用六十四年。大陸時期共二十九人接受國葬,蔡鍔將軍為第一人。國民政府來台,受國葬者僅兩蔣及嚴家淦三位前總統,但三位並未按《國葬法》規定,而是舉行更高規格國葬。

內政部曾於民國九十七年底委辦相關研究,結論為「國葬是國家精神的重要體現,應予維持」,建議因應當前我國政經社會的實際狀況,修正《國葬法》,制定國葬墓園條例、國葬儀式準則等。研究小組還建議,「五指山國家公墓」可考慮作為國葬墓園。

依現行《國葬法》,只要國民有特殊功勞及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就都可以有資格受國葬;但過去受國葬者,學者較少,一般國民更絕無僅有。內政部委託研究結果,未來將參考英法先例,包括思想發明領域(如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影響文化走向等,都可考慮納入國葬對象,以彰顯憲法平等權的理念。

有鑑政治人物逐漸淍零、衰老,及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宗教人物如單國璽等,最近悄然離世,內政部研修國葬法制轉趨積極。但適用對象相當敏感,刑事確定者能否國葬?是否建立國葬墓園?兩蔣是否就地安葬或遷至國葬墓園?還有不同意見。

內政部明年將研析、蒐集國外立法例,邀專家學者會商,也將前往南韓考察國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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