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蘋果vs.三星全球專利訴訟戰的「南韓站」昨天上午結果出爐,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決蘋果侵犯三星兩項專利、判三星侵犯蘋果一項專刊,雙方應互付損害賠償,而且使用被侵犯專利技術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在南韓禁售。
三位法官並且裁定,消費者「沒有可能」搞混三星手機和蘋果手機。蘋果告三星的內容之一是三星抄襲蘋果產品的設計和外觀,使蘋果銷售量受損。
依照判決,蘋果的iPhone 4與iPad 2在南韓禁售,三星的Galaxy SII、Galaxy Nexus智慧型手機以及Galaxy Tab、Galaxy 10.1平板電腦禁售。
蘋果和三星新近產品,包括iPhone 4S和Galaxy SIII,不受影響。
美國判決最快周六出爐
《華爾街日報》評論,南韓法院的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影響,因為兩造的「世紀專利審判」主戰場在美國。案子在聖荷西聯邦法院已於日前結辯,交由陪審團斟酌,最快當地二十五日宣布結果。
法官諭令蘋果為兩項專利侵犯各支付三星二千萬韓圜損害賠償,總共四千萬韓圜(約新台幣一百零四萬元),三星則賠蘋果兩千五百萬韓圜(約新台幣六十五萬元)。兩造興訟時,各要求一億韓圜(約新台幣兩百六十四萬元)損害賠償。
法官判決,三星侵犯蘋果的彈返科技( 用戶將照片、網頁或文件畫面捲到盡頭時,它們會彈回原位)。蘋果去年四月在美國控告三星侵犯專利和抄襲設計,三星隨即在南韓等全球各大洲法院控告蘋果,蘋果跟著在南韓本土控告三星。
媒體報導說,南韓的審判制度有別於美國,在南韓,上訴的結果是全案重審,而不是只重審初審出錯或爭議的特定部分,兩造可能雙雙上訴,甚至把官司打到南韓最高法院。兩家公司目前都沒有對首爾法院判決置評。
雙方訴訟延燒四大洲
蘋果與三星之間的侵權大戰於去年四月引爆以來,如今戰火已延燒全球四大洲。蘋果與三星彼此雖為商業合作夥伴;蘋果向三星購買大量關鍵零組件,卻翻臉互控對方抄襲產品、外觀設計與專利技術,主因這起官司攸關智慧型手機市場的主導地位。
據彭博產業估計,去年智慧型手機市場規模上看兩千一百九十億美元,目前市場是由蘋果與三星兩強主宰。
蘋果公司目前和三星電子、摩托羅拉行動、宏達電有多起侵權官司纏訟。據彭博估計,蘋果和許多同業打官司,合計的費用少說達數億美元。
律師費每小時3.6萬台幣
蘋果大興訴訟,對專利律師可說是個大金礦。他們向需要服務的企業索取每小時一千兩百美元(約新台幣三萬六千元)的費用,以協助陪審員和法官了解科技和晦澀的法規。單是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法庭的一場三星官司中,蘋果花在委請專家證人的費用就超過兩百萬美元。
不過,官司費用雖然昂貴,對日進斗金的三星或蘋果卻有如九牛一毛。蘋果打摩托羅拉行動官司所花的三千兩百萬美元,還不到蘋果賣六個小時iPhone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