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在節能環保與撙節開銷下,台電面臨電費計價制度總體檢,除蘭嶼住宅用電該重新檢討外,經濟部正在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也該檢討調整,尤其是縣市節電競賽折扣,讓很多人莫名其妙享受電費折扣,但成本卻由全民埋單,台電建議取消。
所謂「縣市競賽折扣」,就是家庭用電戶只是當期平均用電量比前一年同期少,且所在縣市節電競賽前三名者,該用戶除了原有百分之五、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基本折扣外,可再獲百分之五、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的競賽折扣。
節電獎勵立意甚佳,但問題卻不少,首先是節電成效與誘因關聯性不足,例如高效率家電普及、氣溫下降、人口減少都會影響住家用電量,因此,節電成效不能完全歸功於電費折扣獎勵。
其次,原本即有約百分之三十三用戶因節電或其他因素影響而減少用電;電費折扣獎勵實施後,用電減少用電戶平均約百分之四十,顯示折扣誘因成效實際沒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