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台電相關用電統計顯示,蘭嶼去年(一百年)住宅平均每戶全年用電量為六千五百三十三度,比全國平均三千六百五十四度幾乎快超出一倍,其中,在六月的電費,台電還抄得「二個月用電超過二萬度」的超高用電量個案,若換算正常收費標準,該戶二個月繳電費高達十一萬九千二百六十五元。台電昨天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住宅用電免費」,這是政策性負擔造成的現象,希望能夠解除。
蘭嶼鄉代會主席曾加油昨天表示,這種說法太誇張,達悟人待在屋內時間少,且屋外有涼亭,只有睡覺才開冷氣;台電指的應是商家。
台電員工表示,很多人大白天也不關燈;開冷氣時,門窗也敞開著,完全不心疼冷氣外洩,會導致用電量激增。連遊客也知道「住宅用電免費」的「好處」,入住民宿先開冷氣,出去玩不必關,直呼:「這裡吹冷氣最爽!」
台電員工私下指出,在蘭嶼有人將冷氣機當除溼、乾燥機在使用,而且全天二十四小時開著,台電人員曾前往勸導說:「這樣冷氣機很容易壞。」沒想到電氣行卻教他:「再買一台冷氣機,兩台再輪流開!」為的是要讓冷氣機不易壞。
台電指出,離島建設條例在九十一年初完成修訂時,增訂第十四條條文,給予蘭嶼住民自用住宅用電免費權利。在免費前一個月,蘭嶼的用電尖峰負載為八百五十六瓩,免費後一個月就躍增至一千一百二十八瓩,主要是要用電免費導致用電浪費,且用電浪費愈來愈嚴重!
為因應蘭嶼用電的激增,台電還不得不加大蘭嶼發電廠的發電量,由最先的一千瓩,擴大至目前的六千瓩。對於二個月會用電破萬度,甚至破二萬度,台電員工未正面回答,僅表示,有人會偷接轉供民宿使用;若被台電查到,通常只予拆除、剪斷。
台電一位員工無奈地說,當地人被剪電,已經很不高興,如果再罰款,問題可能會更大。台電蘭嶼營運處表示,蘭嶼住宅用電免費,但民宿、商店、公家機關用電要付費,這幾年,蘭嶼發展觀光,商業用電暴增。
台電指出,蘭嶼採用高價柴油發電,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十多元,超出台灣本島平均發電成本的三、四倍以上,目前在蘭嶼每年賣電賠本金額超過一億元。
台電呼籲,政府能考量解除台電需背負的政策性負擔,其中,取消蘭嶼自用住宅用電免費情況,也是台電訴求的一部分,希望目前政策性負擔的經費,能回歸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