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三月五日國內首波「欠稅大赦令」生效,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以前移送的欠稅個人和企業舊案中,計有兩千六百九十二件、四億四千萬元的欠稅款,全都依法一筆勾銷。第二波欠稅大赦令則將於一○六年三月四日生效,目前累計欠稅個人和企業高達四千兩百二十八件,而欠稅金額則飆高至七百六十億七千萬元;其中多數是欠稅大戶,但財政部的追討期已不到五年,若無法加強清理欠稅,屆時高額欠稅恐將又要一筆勾銷。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在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時規定,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自修正日起逾五年未執行即不再執行。此修正案被形容為「欠稅大赦條款」,加上稅法已訂有最長十五年的追稅期,意謂著未來將會不斷出現「欠稅大赦」的現象。
全國欠稅總額約兩千五百億元,屬於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以前移送執行的舊欠金額約七百六十五億一千萬元,國庫依法在第一波大赦生效條款所塗銷的金額有四億四千萬元,僅占七百六十五億一千萬元的百分之零點六。另外,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六,即七百六十億七千萬元的舊欠稅,追稅期間已不到五年,下一波大赦將會在一○六年三月四日生效。
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是各稅捐稽徵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除了採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方式,財政部也和法務部建立聯繫機制,加強清理欠稅的計畫,包括對欠稅人訂定禁奢條款、限制出境,以及財產禁止移轉等追稅手段。此外,對於有繳納能力而故意隱匿財產的欠稅人,也會積極追查其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