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江宜恩,今年四十歲。我是一位雄辯滔滔的律師,當別人向我求助時,我總是很樂意的幫助他們,解決他們的困難。為我的當事人排難解紛、爭取權益和維護社會正義,是我的工作。
知道我為什麼要選擇律師這份工作嗎?因為小時候,每次看到有人被冤枉,我就氣憤難平,所以,我從小就立志要當一位律師,替人伸張正義。我的想法獲得爸爸、媽媽的支持,經過不斷的學習和追求,我終於如願以償。
雖然我的夢想已經實現,但我的生活也因此變得非常忙碌,當家人遠遊時,我只能眼睜睜的目送他們,因為我得花很多時間蒐集資料、整理資料,在法庭上為我的當事人爭取權益和公道。雖然無法和家人出遊,有些遺憾,但是身為一位盡責的律師,犧牲這一點享受是應該的。
由於我的犧牲、我的努力,使我的事業蒸蒸日上,有愈來愈多的客戶請我幫忙,而我總是將每件CASE視為自己的事,使命必達!
看到這麼多人信任我,我的心裡充滿了成就感。尤其是看到我的當事人露出燦爛的笑容,我更感到心滿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