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影響國內一百一十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於七月十一日上路。行政院長陳昨天指示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衛生署則表示,新制上路初期,將盡量降低衝擊,原領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屆滿,可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
陳表示,內政部必須透過信函、DM、問答集、免付費電話一九五七專線等各項管道,再搭配縣市地方政府說明會,讓民眾了解新舊制度轉換的各項規定及民眾相關權益。
衛生署表示,依照新制,全國已設立二百三十八家鑑定醫院,並完成醫師訓練二千六百三十八人、鑑定人員訓練四千三百四十六人,並自一百年八月起進行個案平行測試逾八千例,以了解新舊制轉換介面的差異。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主要分為「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兩部分。
身心障礙鑑定部分,內政部指出,新制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十六類別」改為ICF的「八大系統」,並且新增觀察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和參與面向,納入個人與環境因素考量;需求評估也在ICF架構精神之下,發展適切的評估指標,規畫合適的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
至於辦理流程,內政部表示,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時程,新制將分一般流程、併同辦理兩種方式,欲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應先至戶籍地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擇一方式辦理鑑定,再由社會局(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社會局(處)會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
內政部說,對於原有身心障礙手冊效期未滿者,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證明屆期重新鑑定者,原證明效期屆期滿至新證明收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