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大學佛教學院院長、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教授)
已故傅偉勳教授在他的《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一書中,針對維也納精神治療三大學派的優劣有所評述,他認為,如果專就「人類行為層面的科學事實面向」這一點來考察,以判定三大學派有關人性的理論學說孰優孰劣,實在很難,因為凡是涉及所謂「事實」面向的「人為詮釋」,必然會有「見仁見智」或「公婆各有理」的觀點差異。不過,傅朗克「求意義的意志」之說,至少有兩項優點強過其他二者。
其一,根據傅朗克的生命存在之三大(或四大)層面理論架構,他並未排除專涉身心二層的其他兩學派的說法,反而能夠融攝他們,作為意義治療學的下層理論。反觀其他兩大學派,則由於不承認身心二層面以上的高層次精神價值取向,自然包容不了傅朗克的說法,因此暴露了其理論本身的狹隘性與侷限性。
其二,「求意義的意志」之說,能夠與哲學及宗教彼此銜接,極具科際整合的跨領域對話與相互發明功能,對於傅偉勳教授所提倡的「臨終精神醫學暨治療」以及「現代生死學」,極具理論啟示作用。其他兩派的主張對於現代生死學的理論建構與發展,不但無甚裨益,恐怕反而有礙。
意義治療學的基本理論架構
與內涵
根據傅偉勳教授的歸納整理,意義治療學的基本理論可以概括為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又再分為三個側面。意義治療學第一個層次的三個側面是:(一)意志的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二)意義探索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三)人生的意義(meaning of life)。
如前所述,意義治療學結合了(生命存在低層次的)心理分析與(精神高層次的)實存分析的理論,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也接受心理分析的制約理論,承認一個人的過去種種——包括家庭、遺傳等身心條件與因素——對於他的現在心理狀態具有相當的影響與制約力量。同時,一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等外在條件,對於他的身心狀態,也往往構成不可忽視的影響與制約因素。
然而,在人性的高層次向度,傅朗克肯定吾人有超越突破心理層面之實存意義層次的精神自由,能夠在人生的緊要關頭,諸如:在生死交關的極限境況下,隨著價值、意義、道德……等等的抉擇而展現出來。隨著個人自由意志的行為展現,同時就有其責任的承擔,自由與責任乃是一體兩面,無法切割分開。
自由意志與自我抉擇
傅朗克的自由意志說,亦即人有能力突破個人身心與所處社會等內外種種條件的侷限與制約,而展現出自由意志的精神力量,與佛教的「業力論」以及孟子的「本心本性論」不謀而合。依據業力論,凡走過不但必留下痕跡,而且還產生難以抹滅的後續影響。一方面,我們不斷受到自己過去所累積種種業力的制約與牽引;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有不斷創造新的業行(不論善惡好壞)的自由意志與抉擇力量。所謂「業」,對一個人的過去而言,是已經被限制決定的,但是對他的未來而言,則是開放自由的,端看個人的領悟程度與抉擇力量。孟子雖然也承認「食色,性也」的本能條件與社會環境的決定作用,但是在生命的高層次,他也極力主張,凡是人皆具有道德抉擇的良知良能或本心本性,此皆出自個人的自由意志與判斷。
總而言之,凡是強調宗教探索與道德實踐等生命價值的人性論,基本上都必然堅持自由意志與自我抉擇的根本立場,否則所有個人的生命意義與價值實踐皆將淪於紙上談兵,而毫無意義可言。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