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菸品觸法 不以不知免罰

陳瑞娟 |20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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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許多業者會以贈品、打折等方式,提高業績,可是如果買菸,以加贈皮包,或是會員卡集點,購買菸品可打九折等方式促銷手法都已違反菸害防治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陳美如表示,自從民國八十六年菸害防治法公布施行後,對於促銷菸品、菸品廣告都有嚴格限制。有些商店會發行會員卡,當會員卡消費到某一程度後,店內所有物品都打九折,當然也包括菸品在內,雖然老闆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但仍被衛生局處以罰鍰。

陳美如指出,目前有許多菸品組合包裝,雖然符合「隨菸附贈價格四分之一以下的贈品」,但外包裝上有「促銷包」文字,雖未進行折扣,但卻讓消費者認為正進行銷售中,這是菸害防治法所禁止的;另外若店家提供消費滿一定金額的會員卡,以集點卡的方式做折扣優惠,也違反以折扣方式為促銷。

陳美如強調,依菸害防治法規定,非銷售菸品的場所,禁止以單張、通知、說明書、圖畫等為宣傳,或以折扣、贈送菸品等方式促進購買,這都違反菸害防治的規定;此外,菸品作銷售與廣告時,應注意菸害防治法的規定,否則每一菸品品項最高將可能被處三十萬元的罰鍰。

另外,陳美如呼籲,有民眾、學生在拍賣網站或BBS站上販售菸品,但此舉已違反菸害防治法第五條「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菸品」的規定,將會被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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