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母親育兒有一個規例,即為初生嬰兒買一個軟玩具,全天候陪伴孩子,尤其是睡眠時更是長相隨。也因此,這個小孩就與這玩具培養了深厚的感情,像親子關係。這些軟玩具概稱為toutou(原意為小狗),也有人叫它nounours(原意小熊)。
試想一個初生嬰兒從小就日夜與一個小玩具(一般上是狗、兔、熊)相伴,那種感情想必是情濃似血。所以嘟嘟無孔不入,不論在遊樂場、超市、圖書館、沙灘、學校、診所……嘟嘟是孩子的命根,絕對不能弄丟。
可是百密也有一疏呀,如何對策?
一個母親告訴我,她沒讓她的兒子知道,其實她共買了三隻小兔嘟嘟,我譁然。她立刻接著說這還不算多,她的親威就買了同樣的六隻以備萬一!
擁有多是有幫助的,髒了的嘟嘟要冼,但這必須偷偷的冼,同時拿另一隻相同的嘟嘟給孩子。小孩當然會察覺不同呀,因為味道不一樣,此時父母就要想盡法寶讓孩子接受。
小孩從幾歲起就不要嘟嘟、諾諾了呢?這沒有一個標準答案,但我可舉例:我那個買了三隻相同兔子嘟嘟的朋友,她和她先生已屆中年了,兩人還收藏著各自小時候的嘟嘟,而且還擺放在家裏顯著的位置,也與孩子分享。看來,嘟嘟是可以代代相傳的呀!
每個法國小孩都有一個嘟嘟,嘟嘟的定義是:它是獨一無二的,完全不能被取代,自出娘胎就相伴,感情濃似血。
根據此定義,女兒就沒有固定的嘟嘟,原因是她娘沒有照常規給她一個。為什麼?我不知道呀,我閱讀的育兒書沒有提到一定要買。後來女兒當然也有軟玩具,可是我沒有主動隨時隨地讓它與女兒作伴,原因是書上沒有這樣寫啊。
後來女兒在不同的成長時段,也陸續擁有不同的嘟嘟,那些曾愛上幾個月的計有小塑膠船、Pikachu、Kitty,甚至是一本書!
只有一個嘟嘟,是符合上述定義且獨一無二、完全不能被取代、自出娘胎就相伴、感情濃似血……。女兒告訴我,我就是她最大的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