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檢舉太浮濫 擬調降獎金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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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許多「檢舉達人」靠檢舉不法案件賺外快,但也因檢舉浮濫,龐大作業令承辦人受不了,也引發民怨,桃園縣、台中市、高雄市已公告或研擬調降檢舉獎金比例。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檢舉獎金「宜高不宜低」,否則可能使檢舉達人失去誘因,使環境變差。

沈世宏認為,合理的裁罰金額提撥,應該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例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金額一件是一千二百元,就該提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三百六十元至六百元給檢舉人,這樣對檢舉人才有誘因。若檢舉金降到僅百分之十、一百二十元,他相信,檢舉案肯定大減,也可能造成菸蒂、垃圾滿地的情況。沈世宏表示,各縣市如果有因檢舉產生的流弊,建議可改進作業流程方式,減少民怨。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高檢舉獎金對改善環境汙染,增進市容整潔具有一定成效。新北市檢舉丟菸蒂獎金為百分之五十,一年檢舉獎金總額高達三千六百萬元;高雄市檢舉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但桃園縣及台中市政府,今年三月公告調降檢舉亂丟菸蒂獎金比例,由百分之三十降為百分之十,高雄市也研議調降。他擔心,調降檢舉獎金後,可能將使檢舉案大降,也會使環境汙染及破壞案件增加。

對於檢舉獎金「宜高不宜降」,新北市環保局昨天表示,會慎重考慮,並盡量配合,至於調降部分檢舉獎金發放比例,新北市環保局說,尚未定案,還在研議。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科長林昭宏表示,關於檢舉獎金部分,目前高雄市提撥的比例是百分之三十五,在各縣市中屬高的,環保局正擬定專案,與其說是「調降」,不如說是「趨於合理化」。

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將主動發函地方環保機關。他認為,要改進檢舉達人缺失,應該對症下藥,例如:加速通知被檢舉人、規定檢舉達人拖延一定時間後提出的案件不處理等,適時合理導正違規人行為,千萬不可用調降檢舉獎金比率作為改進方式。

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違法行為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中一定比例獎金。另外,舉發烏賊車,也可依《空氣汙染防制法》拿檢舉獎勵金,若舉發重大汙染案件,檢舉獎金最高達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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