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有中國「世紀走私案」之稱的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昨天上午以走私與行賄罪名,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案子上午九時開審,允許部分家屬旁聽,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是否到場,法院方面拒絕回應。
由於昨天庭審不公開,廈門媒體都接到記者不得進場的通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四家媒體則獲准從北京派記者前往旁聽。
賴昌星的罪名是以廈門為據點,以一九九四年成立的遠華集團名義,運用進口貨物不報關、偽報貨品名稱等方法走私五年,走私的汽車、成品油、香菸等貨物總值人民幣五百三十億元(約台幣兩千四百七十五億元),逃稅人民幣三百億元。由於涉案金額龐大,而有「中國第一經濟大案」之稱。
遠華案發,賴昌星在一九九九年與曾明娜及子女經由香港逃往加拿大,去年七月遣返中國大陸前,在加拿大羈押十二年。中國要求引渡,加拿大政府同意遣返賴昌星,條件之一是北京承諾不判他死刑。
賴昌星被指運用金錢、美色等手段買通大陸官員,協助和包庇他走私,全案範圍廣、時間長,皆為中國建政以來之最。一九九九年案發後,由當時的中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六百多名官員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