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去年十月在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抽樣購買十件食物調理機,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發現十件食品調理機中,有一件標示不符,另一件則是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但安全檢查部分,則全部符合標準。
檢測結果發現,「HIBELL」的食品調理機,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應該要貼上標檢局印製的檢驗標識貼紙,但業者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貼在商品上,讓消費者誤以為通過標檢局安全認證,已違反商品檢驗法,標檢局規定若未限期改正,將可開罰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罰鍰。
另外,SAMPO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二百五十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的三百W比對不符,即業者使用的零組件與原廠比對不符。
對此,SAMPO回應,可能是之前的疏忽,會盡快補辦,以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