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 可赴陸開店當老闆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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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楊毅昨天宣布,明年將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首批開放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開放的行業為餐飲及零售業。

對此,經濟部表示,須視後續有何優惠條件,目前無法評估對台灣產業的影響。大陸台商則多表歡迎,認為這是為台商「正名」,更有保障;有台商更期盼,延宕已久的爭端解決機制能早日談定。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開放台灣居民前往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是「為台灣同胞謀利益、辦實事的又一重要舉措」,將為台灣民眾,尤其是年輕族群,提供創業、發展機會,相關單位將做好服務,具體登記辦法另行公布。

大陸媒體報導,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大陸個體工商戶超過三千六百萬戶,從業人員將近七千三百多萬人,平均每戶的註冊資金僅人民幣三點五三萬元(約新台幣十七萬元)。

根據大陸相關法令,「個體工商戶」指的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福建省是在大陸最早開放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試點省份之一,目前福建台商個體戶超過六百家。國台辦主任王毅六月曾說,大陸十一月一日施行新修訂《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在大陸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對此,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須視大陸後續提供哪些優惠條件,如土地取得等,優惠若多,可能會吸引企業過去。官員認為,除非業者原本就有意願到中國大陸投資,或在台灣原本有土地、店面取得不易等問題,否則不可能國台辦一宣布,企業就馬上移到當地投資。

在大陸經營食品業多年的葉惠德說,過去台商不是到第三地設立公司,就是與大陸廠商或個人合夥,權益無法受到完整保障,現在台商可名正言順在大陸作個體戶。

上海黃姓台商則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更重要的是「一但與大陸廠商或合夥人發生爭端時的解決機制」,有太多台商借用大陸民眾人頭作工商登記,生意才作起來,就被告上法院說成「侵占大陸民眾公司」。他認為,與其形式上開放個體戶從事餐飲業及零售業,更希望盡早談定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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