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不准吵 美法規一年後上路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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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去年通過「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十三日通過執法規範,對音量太吵的電視廣告採嚴厲措施。

FCC投票一致通過,要求電視台、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業者,確保廣告平均音量不超過所播放節目的平均音量。

FCC委員柯里本表示,新法規將使「造成高度不安、憤怒,甚至讓爆米花爆開的嚇人高分貝音量」,從此銷聲匿跡。新規將於明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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