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不准吵 美法規一年後上路 |2011.12.15 語音朗讀 63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去年通過「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十三日通過執法規範,對音量太吵的電視廣告採嚴厲措施。 FCC投票一致通過,要求電視台、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業者,確保廣告平均音量不超過所播放節目的平均音量。 FCC委員柯里本表示,新法規將使「造成高度不安、憤怒,甚至讓爆米花爆開的嚇人高分貝音量」,從此銷聲匿跡。新規將於明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前一篇文章 美指控:大陸駭客 無所不偷 下一篇文章 紀念遠征百年 南極鬧哄哄 熱門新聞 01傳證長老圓寂 弘法度眾利群生2025.04.3002退休之後2025.05.0103【何處不交朋友】可敬的朋友2025.05.0504新馬寺慶佛誕 2萬人誓行三好2025.05.0105【人間氣象】 致青春未遂2025.05.0206紐約佛教聯合會浴佛 佛光人共襄盛舉2025.04.30078 方法有效 對治胃食道逆流2025.05.0308世界密碼日 守護數位資產2025.05.0109歐洲佛教聯盟會議 維也納佛光山召開2025.05.0210【創作花園】居家環境大作戰2025.04.3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奈良美智〈洋琴〉東協中日韓會議 批貿易保護主義黃果樹瀑布 遊人如織哆啦A夢 現身曼谷94歲巴菲特年底卸任 交棒阿貝爾黑龍江 銀河拱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