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不准吵 美法規一年後上路 |2011.12.15 語音朗讀 64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去年通過「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十三日通過執法規範,對音量太吵的電視廣告採嚴厲措施。 FCC投票一致通過,要求電視台、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業者,確保廣告平均音量不超過所播放節目的平均音量。 FCC委員柯里本表示,新法規將使「造成高度不安、憤怒,甚至讓爆米花爆開的嚇人高分貝音量」,從此銷聲匿跡。新規將於明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前一篇文章 美指控:大陸駭客 無所不偷 下一篇文章 紀念遠征百年 南極鬧哄哄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03佛光穿透鐵窗 佛光山監獄佈教 70 年2025.12.1304遠離初老&改善骨鬆的解方2025.12.1305【詩】 航夢2025.12.1506【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7【詩】草螟公2025.12.1808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9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10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白宮幕僚長談川普 酒鬼性格、趁機復仇陸鐵路運客量 創高甘肅初雪美將芬太尼 列大規模毀滅武器悼槍擊案受害者 雪梨歌劇院點燈印度空汙嚴重 能見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