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市豐原區「聯合大市場」在九二一地震倒塌引發國賠案,昨天宣判,最高法院駁回台中市都發局上訴,得賠償災民一點五億元,加計十二年纏訟的利息,總共得賠償二點三億元,全案定讞,不能再上訴。
台中市法制局長林月棗說,還沒收到判決書,未來如何賠償會與受災戶協商。律師已轉告判決結果,既然判刑已確定,市府就得撥款給請求權人,但今年度預算不足,得辦理追加減預算,將與請求權人協商賠款事宜。
最高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豐原區「聯合大市場」在民國八十八年間九二一大地震時倒塌。十五名住戶提起國賠,主張建造執照原核准建造五樓半樓房,但興建人卻擅自增建六、七樓,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明知大樓違建,仍核發執照,怠忽監督責任,任令建商偷工減料,導致地震時倒塌。
中市府抗辯,大樓偷工減料,住戶應向建商而非市政府求償,公務員審查核發執照時,縱有瑕疵,也屬行政責任;經歷九二一大地震天災,即使大樓沒有瑕疵,也可能會倒塌,公務員未有過失,受災戶指大樓偷工減料,應向建商求償,市府核發建照和使用執照就算有瑕疵,也只是行政責任的問題,與國賠無關,此案就算沒有偷工減料,經歷九二一大地震,也可能倒塌;但市府主張不被法院採信。
法院一審判決住戶勝訴,二審改判台中市政府勝訴。更二審合議庭調閱建築設計圖、結構設計圖、震垮調查資料等研判,牆及版鋼筋過細,無法抵抗外來水平力,可見大樓施工品質不良,台中市政府未依法拆除違建與倒塌有因果關係。市府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被最高法院接受並予駁回,台中市政府需國賠卓蘭鎮農會等十五個受災戶,本金加利息共二億三千四百二十六萬多元。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得知上訴被駁回後表示,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律師已證實上訴被駁回;市府將辦理追加預算支應,至於如何賠償會再與受災戶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