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清理與執法效率,解決無牌汽、機車占用道路、路邊停車空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順暢,北市府自十二月一日起,無牌車輛停放路邊或停車格被開勸導單後,只要未於一周內自行移置,將立即拖吊,原勸導期滿至實際拖吊間緩衝期歸零。
只要無掛牌車輛經認定仍屬堪用(非廢棄車),在環保局(一般道路或不收費停車格)或停管處(收費停車格)於車身張貼移車勸導單,限期七天內自行移置。期限屆滿,經停管處、環保局、轄區分局、交大、監理處與當地里長聯合會勘認定確屬「有主無牌堪用車輛」後,才拖吊移置。但因各單位人員常湊不齊,常拖上一、二周才完成拖吊,曠日廢時,影響正常停車需求。
北市府近日修訂拖吊程序,未來只要七天勸導期滿,即由交大逕行拖吊移置保管場,待查明車籍後,開單舉發。移置保管場的車輛,若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拍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