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乳室 未設要罰

邱麗玥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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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去年公告實施,經過一年輔導期,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天派員稽查捷運站、轉運站及百貨賣場等三處,結果皆合格。若稽查結果未設置哺集乳室者、驅離或妨礙婦女哺乳等情形,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罰六千元到三萬元罰鍰;若哺集乳室未依標準規定提供設備或未設專人管理,則可罰四千元到二萬元罰鍰。圖為北市捷運站設哺乳室,讓母親方便哺乳。文與圖邱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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