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詐欺外勞契約案,律師沃肯表示,已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劉姍姍將就「外籍勞工契約詐欺」認罪;若法官同意認罪協議內容,劉姍姍將獲判緩刑,遞解出境,不必服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檢調機關將依法分案,調查劉有無涉及刑責。
沃肯指出,他沒有向檢方主張劉姍姍應享外交豁免,一方面是美國國務院已認定她在本案不享豁免,而且就檢方提出相關案情來看,是否有豁免權不會影響她是否違法的判定。
檢方在訴狀引用駐堪薩斯辦事處館員證詞,指劉姍姍對家裡幫傭施以言語及暴力凌虐。沃肯強調,檢方控訴劉姍姍的罪名只有「契約詐欺」一項,沒有「虐傭」,劉只就前一項認罪。
華府執業律師黃瑞禮認為,這是很好的結局,台灣政府可以在技術上迴避豁免權問題,當事人不用入獄,只就契約詐欺認罪,不必面對虐待幫傭的指控。
依據認罪協議,劉姍姍須給付受害菲傭賠償金,數額以一周工作四十小時為基準,計算超時工作加班費。另外還可能加上懲罰性賠償。
沃肯表示,由於沒有主張豁免權,律師費、賠償金及其他費用都會由劉姍姍及其家人支付,不會動用台灣政府一毛錢。他強調,台灣政府對於他與檢方展開認罪協商及達成的協議內容都知情,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