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加強言論控管,北京當局動作不斷。繼召集三十九家網路巨頭赴京開研討會,換得三十九巨頭允諾自律之後,新聞出版總署印發了「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導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路信息和手機信息等非第一手材料編發新聞;批評性報導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並須核實相關證據。
網民對「規定」持兩派看法,有人支持,認為「新聞不識真假,擾亂社會」。但有人不以為然,認為當局此舉係針對屢爆不停的騷亂、上訪等民怨事件,「等核實完以,新聞都變舊聞了」。
《京華時報》報導, 「規定」分五條,分別從新聞記者採訪的基本規範、新聞機構管理的基本職責、虛假報導的處理規則和法律責任追究等四方面對防止虛假報導做規定。
「規定」要求,記者必須堅持實地採訪,不得依據未經核實的社會傳聞等非第一手材料編發新聞;開展批評性報導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並在認真核實後保存各方相關證據,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準確。
針對目前媒體未經核實使用網路信息編寫報導,造成嚴重虛假新聞等問題,「規定」要求,「新聞機構要嚴格使用社會自由來稿和互聯網信息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路信息和手機信息,不得直接採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
對嚴重違規的新聞記者,責任追究重點放在限制或者禁止其從業上,如對故意編造虛假新聞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僅要吊銷新聞記者證,還要列入不良紀錄,五年內或終身不得從事新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