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昨日公布國內第一份「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明訂醫師不得收受藥廠餽贈現金及禮券,希望醫師可以自律。
守則重點包括,醫師接受贊助,以本人的註冊費、旅費及膳食費用為限。接受餽贈時,不可收受金錢、等同於現金的禮券或有價證券,至於禮物則需符合當地慣例且非昂貴的物品。另外,醫師的學術討論時間應達總時間三分至二以上,也就是不能假研討之名,行招待之實。再者,會議主辦單位應公開贊助廠商名稱、主辦單位、演講者、主持人與贊助廠商間的關係。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協會秘書長程馨表示,早在二○○三年就制訂了「藥品行銷規範」,明文規定了醫師參加學術活動時所得的上限金額三千五百元,至於禮物則在一千元以內。
另外,程馨強調,趙建銘疑似收取回扣以及台大醫院副院長等人至涵碧樓參加研討會等事,該會都已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