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昨天表示,根據農發條例規定,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申請建農舍的人一定要是農民,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當初申請建照時身分是否為農民,建照是向地方政府申請的,需要地方政府依照當時情況認定。
屏東縣政府昨天回函,把蘇嘉全農舍爭議又丟還農委會,農委會高層昨天以「開會」為由,拒絕發表任何評論。農委會官員私下表示,即使法令解釋一切合法,但蘇宅爭議仍「贏了法律、輸了政治」。
農委會官員私下表示,農發條例寫得很清楚,所謂農民就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而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興建農舍的申請人要是「農民」,關鍵在洪恆珠申請農舍建照時,是公務人員還是農民。
官員表示,蘇妻申請農舍建照時身分是否違法?有沒有農地農用、實際耕作?全都由地方政府認定核可發給證照。屏東縣政府在蘇宅爭議發生時,第一時間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蘇宅「一切合法」,現在又何以回函要求農委會解釋「農民身分如何認定」、「百分之九十農用如何認定」、「需要種什麼植物才符合經濟效益」。
官員說,法令只規範大原則,細項很難窮盡,即使要鑽法律漏洞,最後法律上可能贏了,但「政治上也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