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行政院版二至五歲的「幼兒特別扣除額」,加碼為五歲以下幼兒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受益家庭從二十三點四萬戶擴大為三十萬戶,預定明年起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政院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只納入二至五歲幼兒,每人每年可列報二點五萬元扣除額,昨天委員會中立委紛紛提議加碼。
經過五個小時討論,最後將適用範圍擴大到五歲以下,即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出生的幼兒都適用;並取消原本「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規定。
考量社會正義及政府財務負擔,初審通過草案仍維持「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不適用,基本所得總額超過最低稅負六百萬元家庭也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