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家庭照顧假修法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昨天邀請勞資團體和專家學者討論,達成共識,遇颱風「停課不停班」、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需照顧時,資方願給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正案將盡快送立院修法,最快明年上路。
昨天會議討論方向包含給薪的家庭照顧假天數、是否限定十二歲以下子女為照顧對象還是擴及所有家屬,及是否應限制照顧理由等。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表示,會中勞資雙方達成初步共識,願給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但事業單位有提供托育措施或設施和配偶未就業者不在此限。
陳慧玲表示,因天然災害遇到「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並不多,相信不至於超過家庭照顧假現行規定的七天,因此並未特別規範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天數。
陳慧玲表示,會中傾向有薪照顧假由雇主負擔薪資,但資方認為應由就保或相關保險提供補助,雙方還未達成共識。
陳慧玲表示,會盡快將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至於照顧家中年長者,暫時不會納入這次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