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前台糖資產處處長劉柏誠以及前台糖月眉廠代廠長呂鈺玫,認定吳乃仁等三人不當賤賣台糖土地,假借權力圖本身或他人利益,違反利益迴避等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調查監委李復甸表示,台糖資產管理處在民國九十二年間簽呈給吳乃仁,公文表示月眉糖廠土地以租改售不可行。吳乃仁收到簽呈的當天早上也批定不賣,卻在下午見了某民意代表後,在沒有法令依據賦予優先承購權的情況下,認定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地。
李復甸說,吳乃仁批示土地可以賣之後,劉柏誠奉吳乃仁命令,改變台糖公司土地買賣交換要點,增訂第三條之一 ,賦予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的依據,規定承租人取得優先承購權,方便春龍公司購買。他說,這一個議定優先承購權的違反法令規定,增訂的過程也沒有經過正常程序。
李復甸表示,呂鈺玟主導地價訪查,粗估地價時,認定總價為六億二千三百多萬元,但根據當時的土地代書,土地估價為七億八千多萬元,呂鈺玟讓土地憑空吃虧了一億六千多萬元。在其離職之後,又馬上跑到春龍公司擔任協理,收受薪資。
監察院通過彈劾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等三人,認為台糖讓春龍公司取得台中約二十公頃土地涉嫌圖利。吳乃仁昨天說,台中法院正在審理這個案,現在通過彈劾是意圖影響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