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判無罪 特偵組上訴

 |20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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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備受國人關注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國務機要費案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特偵組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被台北地院判無罪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詐領公款案,特偵組也一併上訴。

這二起以機密外交事由作為無罪答辯理由被審判庭採認的案件,上月先後被一、二審判決無罪,輿情譁然,引發高度政治效應。

特偵組本於檢察一體指揮基層偵查、蒞庭辦案的立場,分別與論告的台灣高檢署、台北地檢署二單位研議多日後,昨天全面提起上訴。

國務機要費中,特偵組駁斥高院更一審對陳水扁作出的無罪判決理由,指更一審合議庭簡單以「大水庫」理論讓扁、珍從貪汙罪中脫勾,未審查檢方舉證的扁、珍貪汙犯罪事實,並舉例多項扁、珍涉貪的明證,請求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特偵組指出,國務機要費採專人、專帳、專用保險箱的管理模式處理,並無與其他帳項混淆的可能性,無罪判決以支出大於收入即認定扁、珍無罪,判決理由不完備。且在搜索查扣的「帝王物證」─扁家總管陳鎮慧保管的隨身碟中,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黃睿靚等私人開銷,全部詳細記載,且有陳鎮慧證稱阿扁家族六人共私用公帑一千九百一十二萬元,「全部來自於國務機要費」,扁、珍貪汙明確。

陳致中、黃睿靚的洗錢罪,特偵組認為更一審輕縱與輕判,並指他們犯罪所得巨大,卻僅判輕刑,不符罪刑相當比例原則 也請求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另,邱義仁與前外交部長高英茂以「安亞專案」詐領五十萬元美金旅行支票案,二人被台北地院判決無罪,特偵組認為合議庭無罪理由不符法律事理,也向台灣高等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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