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元區十七國領袖在二十一日的布魯塞爾高峰會達成協議,同意提供第二輪紓困給希臘,包括官方注資一千零九十億歐元,和私人部門協力提供近五百億歐元,並且以一系列措施防止希臘危機擴散到其他歐元國家。以下是高峰會公報列舉的協議要點:
一、對希臘的新一波官方融資
到二○一四年中為止,希臘將再從「歐洲金融穩定機制」(EFSF)和國際貨幣基金(IMF)獲得一千零九十億歐元挹注,其中EFSF出三分之二,IMF出三分之一。
公報沒有詳述這筆紓困金的用途細節,但歐元區消息人士透露,這筆款項的用途是因應希臘再融資的需求、協助希臘銀行重定資本,以及協助希臘銀行增強信用,以便如果希臘主權債被宣布暫時違約時,這些銀行仍然能向歐洲央行(ECB)借錢。
二、貸款條件放寬
對希臘、愛爾蘭、葡萄牙的貸款利率從目前的百分之四以上降低為百分之三點五上下。
這些國家的紓困貸款到期期限加長一倍,成為至少十五年,可以延長到三十年,而且再加十年寬限期。
三、民間部門協力
國際金融協會(IIF)表示,除了一套回購希臘政府債券的辦法外,債權人還有四個選項,其中包括三種債券交換和一種展延三十年的機制。
IIF預測上述辦法的百分之九十將能吸引投資人參加。消息人士估計,民間債權人持有的債券帳面價值最後可能承受約百分之二十一的損失。
歐盟表示,到二○一四年中,私人部門估計將會貢獻約五百億歐元,其中三百七十億來自債務交換,一百二十六億來自債券回購。
二○一一至二○一九年,私人部門的貢獻淨額估計可達一千零六十億歐元。官員強調,引入私人部門來協助希臘紓困是僅此一例,不適用於愛爾蘭、葡萄牙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