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屢因健康風險評估問題遭到外界抨擊的中科三、四期及國光石化開發案,環保署有鑑於此,決定修正環評法的「作業準則」,明訂開發行為只要有可能在運作或排放危害性化學物質,致對國民健康有「不良影響」之虞者,不論開發案是否需要進入二階環評,都須做健康風險評估,使健康風險評估成為開發案環評說明書的「基本配備」。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環評作業準則修正草案預計最慢年底前可完成修正並實施,屆時未依規定檢附健康風險評估的開發案,環保署都將退件拒審,健康風險評估粗製濫造,審查也不會通過。
由於中科三、四期都曾被高等行政法院以未做健康風險評撤銷環評結論,使環保署與環團纏訟迄今。國光石化開發案一階環評時,也曾因未做健康風險評估,遭到強力圍剿,直到進入二階環評才做健康風險評估,葉俊宏不諱言,這項修正案就是為了避免再發生類似抗爭情事,才決定修正。
作業準則也同時增訂,未來任何開發案需填海造地案,都應進行覆土來源、海底地震及斷層的調查及評估。葉俊宏說,修正案主要因應,國光石化在環評時環團質疑覆土來源,且日本震災重創許多沿海填海造地的設施,因此在環評時將要求,開發單位一定要提出覆土來源及海底地震、斷層的調查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