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1實施

 |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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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昨宣布,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八月一日起實施,有半年宣導期,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明年二月一日起開罰,十二歲以下兒童有一年宣導期,明年八月一日起開罰。

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一千五百元,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可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的罰緩。但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乘客免適用這項規定。

條文修正案規定,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交部也強調,根據規定,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四歲以下、十八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四歲到十二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可加裝輔助座墊。

此外,民眾搭乘計程車,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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