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權 姚明告「姚明」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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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籃球明星姚明控告大陸一家體育用品商生產的「姚明一代」服裝和球鞋侵犯他姓名權和肖像權。大陸媒體報導,姚明過去忙得沒時間,如今成為自由球員,終於有空理會索賠、侵權的事了。

「姚明一代」球鞋在中國大陸好幾年前就有了,姚明經紀公司「姚之隊」一直沒時間理會。湖北《武漢晚報》稱,如今情況不一樣了,不光是經紀公司閒,姚明本人也夠閒的。

往年這個時候揮汗如雨進行訓練的姚明,今年做兒童慈善、逛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當「上海大白鯊俱樂部」老闆,「作為球員,姚明大概真快下架了。」

至於控告體育公司侵權一事,《武漢晚報》另一篇報導引述姚明的律師稱,姚明是大陸國家隊和NBA休士頓火箭隊的主力中鋒,為大陸民眾熟知。被告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做為產品商標,足以令人誤認姚明與這個品牌有特定關係,進而「誤買」。

日前在武漢中級法院開庭的這樁侵權案,姚明提出人民幣一千萬元的賠償要求,但對方辯稱,「姚明一代」商標是經香港姚明企業公司授權許可的,且早在二○○一年姚明出名、「姚之隊」關注品牌價值之前就已申請。

大陸近年出現「姚明一族」、「姚明世家」等大量冠名的體育用品,直到去年三月,姚明才破天荒地發表聲明,稱他從未授權給Reebok之外的任何其他運動服裝、鞋類公司,利用他的肖像進行商業推廣。

據了解,「中國商標網」上目前有四十八個品牌有「姚明」的標誌,都跟姚明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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