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探源--七出的第三條:淫僻

海若 |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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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僻是指妻子與人通姦,這在宗法社會被視為彌天大罪,所謂「神不食非族」,婦女犯淫,混亂了夫宗血統,非同小可,其它的出妻理由都可妥協補救,唯有淫僻這一項罪行不可原諒,非絕不可。

不過也有例外,魯桓公夫人文姜淫亂,與兄長齊襄公私通,桓公並未因此休掉文姜,反倒是齊襄公派人把魯桓公給殺了。

《左傳》記錄了不少周代淫亂的事例,有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婦、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在類似的通姦、私奔事件中,最離譜的是衛國的南子,據〈定公十四年〉記載,衛靈公所寵愛的夫人南子本是宋國女子,未嫁之前與宋公子朝已有私情,嫁到衛國後,因為思念老情人,衛靈公特地幫她把宋朝召到洮池,讓兩人相會,當地民眾知道此事後,編了歌謠來諷刺衛靈公,云:「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衛人質疑靈公既已將南子娶了回家,為何還要召宋朝入門與南子相會?且南子並未因淫僻而被衛靈公休棄。

妻子若犯姦淫之罪,夫可出妻;反過來,丈夫對妻子卻無貞操可言。

周代男方的貞操,屬於「道德」層次而非法律問題。歷來因男子不倫行為,經由女方提出離婚而實行「請去」的例子少之又少;反之,女子若不守貞操義務,「七出」明列可離棄,可見法律甚不平等。

《周易‧序卦》一再鼓勵恆久不變之貞德,然於〈恆〉卦則解釋所謂「恆」者:「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亦僅強調守貞為婦人美德,女人須以順從為吉祥的象徵,如果丈夫擁有這項德行,就有凶險。也就是在周人觀念中,只有貞女,而無貞男;故娶妻之標準,端視女子是否貞節。

即使在禮崩樂壞的東周,社會也很注意婦女的貞操,女子不事二夫早已為社會所認同,當時也出現對守貞婦女的歌誦。

《左傳》記載息媯原是息國國君夫人,後來楚文王滅了息國,娶息媯為妾,生了兩個兒子,可是息媯卻一直不肯開口說話,楚文王問她為什麼,息媯回答:「我身為一個女人,卻嫁了兩個丈夫,現在苟且活著,還有什麼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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