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幼兒照顧及教育法》,幼稚園、托兒所將成歷史,全換成「幼兒園」,全歸教育部主管,並齊一師資素質、場地安全設備,幼兒將有保障。
為保護幼兒,該法也規定擔任幼兒園教保服務員等職的消極資格:只要有性侵害、性騷擾、虐童前科,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者,患精神疾病未癒不能勝任者,都不得任職;園方若知悉即應解聘,否則最高可罰三萬元;連續違反或情節重大,甚至可要求關園。
我國幼、托「分流」,幼稚園歸教育局管,托兒所歸社會局管,師資、場地、設備等標準不一致,甚且形成城鄉差距,始終有「合流」聲音,但各界意見紛歧,以致停滯不前。
立委趙麗雲採取只針對二至六歲的照顧及教育問題提案方式「核心突破」,終於有所進展。昨天三讀通過的版本,大部分都是依趙麗雲提案。
該法除了將幼稚園、托兒所齊一統稱為幼兒園,也規範了幼兒園班級人數上限:二至三歲每班上限十六人、不得混齡;三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最多三十人;若是離島偏遠地區,則可報請同意後混齡編班,但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師資部分,則規定二至三歲、八名以下,須設教保服務員一人,九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三歲至入小學前,十五名幼兒以下一服務員,十六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若有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則須有一名幼兒園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