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校園裡撿到一百元,馬上把錢送去訓導處,訓導主任稱讚我是一個好孩子,其他老師也說我沒有把錢占為己有,十分難得,訓導主任還幫我在優點卡上蓋了一個章。
回到教室後,我又被老師讚賞了一番,這件事讓我更加肯定:撿到別人遺失的物品,應該送到訓導處。現在,我只希望掉了那一百元的人,可以早日把錢領回去。
我這麼做,不僅失主有機會找回遺失的物品,自己還受到了表揚,真是一舉兩得,以後我會繼續保持下去。
老師還要大家向我學習,後來,有一個同學撿到了夾克,拿到訓導處;有人撿到笛子,也拿去訓導處......,不管大家撿到了什麼東西,都會拿到訓導處,我們全班都變成了誠實寶寶。
有趣的是,班上有個同學似乎誠實過頭了,連撿到小小的一塊橡皮擦,也拿到訓導處,讓訓導主任笑得有些尷尬。「撿到東西送訓導處」,已經成為我們班的「全民運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