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豐元年,范仲淹之子范純粹從朝廷被貶到徐州滕縣任知縣。一到任便著手翻新公堂吏舍共一百多間,只有自己的居室沒有整治。他說並不是刻意避嫌,而是忙於其他政事。蘇東坡當時正為徐州知州,便把此事記錄下來,寫成一篇雜記。
那時正是王安石變法推行之時,即使是二千石的御史大夫,也不敢擅用一錢一粟,因此蘇東坡在文中感慨:官方房舍,是從前任接下,再一任一任傳下去的,不是個人產業,平時不維修,日後破損了再做整修,費用必定倍增。然而近年官場以儉陋為風氣,寧可讓房子傾斜歪倒,拖到交給後任,也不肯更換一根梁椽,不知是何道理?
南宋洪邁對這段史料深有感觸。他覽閱北宋的文獻,發現開國君主趙匡胤在開寶二年曾下詔書,強調過去的賢官良宰只要在任一天,都有責任修葺官房倉庫,以免傾塌後重建,勞力和費用都要加倍。因此責令從節度使到通判等各級官員,對於治所的廨舍,毀壞增修的情況都要記錄在案,交給後任官員,並作升降考核的參考。
救弊要必時,若苟且拖延,日後付出的代價難以計算。趙匡胤開國僅十年,便能考慮到如此細微而深遠的事務,可惜後世繼任者沒有體會他的用心,尤其一些不明事理、不喜稱讚他人的官員,更是一律將營造工程等同為巧立名目貪汙公款,令負責的官員紛紛束手避嫌。
長此而往,敗壞掉的不只是三五間房舍,而是一整個國家,代價又豈能以倍算?
(絲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