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羅智華 圖/資料照片
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從大陸播遷來台,百廢待舉,還有迫切的土地改革問題需要解決。那時台灣人口六百多萬,務農為生的就占了一半以上;耕地面積達台灣總面積的兩成三,不過,當中有過半的耕地是農民向地主租借的,租金負擔沉重,形成土地分配嚴重失衡,佃農生活苦哈哈,一旦農作物欠收,難免有一餐、沒一頓。
有鑑於此,時任台灣省主席的陳誠開始規劃土地改革措施,第一步就是推動「三七五減租」,取消原有的地租預收與押金制,規定農地租金不能超過收穫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藉此保障佃農的權益與收入。
長年研究農業發展的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主任黃炳文表示,台灣的土地改革可分為三大階段,第一階段就是「三七五減租」,第二階段是「公地放領」,第三階段則是民國四十二年推動的「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可說是台灣光復之初規模最大的土地改革;政府先以公告地價徵收土地,再放領給農民。農民以十年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自耕、自足,收入提高,生活獲得改善。
土地被徵收的地主,由政府發放債券以及農林、工礦、紙業、水泥等四大公司股票做為補償,地主利用這些徵收費轉向投資,也促成台灣邁向工業化,帶動經濟發展。
隨著經濟轉型、人口結構轉變,台灣的農業發展走到另一個轉折點。為幫助農民進行大面積的農地耕作、降低生產成本,也解決農地閒置休耕的問題,農委會在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啟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透過整合與補助措施,吸引有意投入農業耕作的社會青年回流,為農村注入新活力、新技術,帶動台灣另一波土地革命。
何謂「小地主大佃農」?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游勝鋒表示,農糧署針對農地達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民提供多項輔導措施,包括:企業化經營輔導、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以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落實農業勞力結構年輕化、農業經營規模擴大的政策。
根據農糧署統計,至民國九十九年,這項政策已輔導土地租賃四千公頃,小地主計有八千一百二十一人,大佃農則有七百零三戶,耕作或經營面積從原本的一點一公頃增加到八公頃。
游勝鋒表示,未來農委會還將加強「農業企業化經營輔導」,吸引更多年輕農民投入,採取「因地制宜」的耕作模式,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農委會也希望能發展出農產品的多樣化特色,透過各地農會整合農業產銷與經營,建立在地「核心農業」,為農業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